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
甲方(出借人):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出借人:指依照法律规定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出借:将一定数量资金出借给他人的行为。
借款人:指有借款需求与合法借款用途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出借账户、借款账户: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分别开设并负责管理、专用于出借和借款行为的资金存管账户,本协议中特指出借人和借款人在汇中网合作的资金存管银行开通的账户。
债权:指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出借人拥有的全部权益,债权以人民币计价。
回款:指借款人按照《借款协议》应向出借人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支付机构:指与汇中网签约,接受汇中网委托为本协议双方之间提供资金划转服务的银行或非银行机构。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
汇中网:指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并运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网址为www.hzdjr.com。
送达:指汇中网向出借人、借款人或其他权利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2.1 借款信息
借款详细用途 | |||||||||||
借款本金数额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人民币(大写) : | |||||||||||
借款年利率 | |||||||||||
借款账户 | 开户名 | 账户号 |
2.2 甲方委托支付机构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出借账户资金按上述表格中的借款本金数额转入上述表格中乙方指定的借款账户中。同时,乙方授权支付机构将借款账户中收到的款项划付至如下指定账户或其申请变更后的账户中。
借款人开户名:
借款人账号:
借款人开户行:
3.1 还款信息
还款分期数 | 期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月还款本息数额 | 人民币(大写): | ||||||||||
还款日 | 每月 日(节假日不顺延) | ||||||||||
还款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 ||||||||||
借款人还款账户 | 开户名 | 开户行 | |||||||||
账号 |
3.3乙方应在每月还款日前5日内或之前将本条约定的月偿还本息数额存入上述指定的还款账户,或其申请变更并经确认的账户中。
3.4乙方授权支付机构在每月还款日当日,从本条上述指定还款账户中准确划扣月偿还本息数额给甲方,若乙方的上述还款账户余额足以偿还当期本息,则乙方授权支付机构可于还款日前的任何时间从乙方还款账户中操作划扣不超过当期还款数额的资金。
3.5如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不顺延。如还款日为每月30日,则不足30天的月份的还款日为当月的最后一日。
3.6乙方应保证其还款账户状态正常,确保资金划入、划出交易的完成。因乙方还款账户不正常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资金无法及时入账、还款资金无法划转等)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3.7乙方须确保《借款协议》指定借款账户和还款账户为乙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如因乙方指定还款账户错误导致还款资金无法划转,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未及时还款的违约责任。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甲方承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甲方保证其向汇中网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且符合汇中网的要求。
4.1.2甲方同意使用其数字证书并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本协议,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同意以前述方式签订本协议后即视为不可撤销地授权汇中网平台根据最终撮合结果自动生成借款相关信息,且未经汇中网及乙方的同意,甲方不得否认因签订本协议形成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4.1.3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后按本协议约定从乙方处获得借款期间基于借款金额的约定利息收益,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回本金。
4.1.4甲方同意并授权支付机构根据本协议约定从其出借账户中划转借款金额至乙方指定的借款账户以履行放款义务,甲方应确保在划转之时其出借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以完成放款。
4.1.5按本协议约定,甲方同意并授权支付机构按本协议3.1条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将回款划转至出借账户。
4.1.6甲方同意各出借人按照所持有的债权比例享有对乙方的债权,乙方还款金额不足以清偿其所有债权的情况下,各出借人之间按照所持有的债权比例分配所还款项。
4.1.7甲方应保证其出借账户状态正常,确保资金划入、划出交易的完成。
4.1.8甲方理解并同意在服务期内授权汇中网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还款管理,但汇中网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任何资金损失风险。
4.1.9借款期限内,如果甲方根据其授权范围提出债权转让申请或出现其他需要通过债权转让来实现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时,甲方授权汇中网使用其数字证书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同意由汇中网以债权受让方名义向乙方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4.1.10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甲方全部本息,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对乙方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剩余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转让给汇中网指定的合作机构北京鸿晟兴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晟兴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但鸿晟兴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不承诺且不保证其向甲方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与乙方未偿还借款本息金额相等。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3乙方同意使用其数字证书并以电子签名的方式签订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合同或文件。
4.2.4甲方出借资金划转至乙方借款账户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出借的款项,乙方收到借款后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还款;如乙方接到甲方或债权受让人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乙方应继续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
4.2.5针对乙方依据本协议应予偿还或支付的款项,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汇中网合作的支付机构从借款账户中划扣相应数额并支付给相关方。乙方应保证其指定账户状态正常,确保资金划入、划出交易的完成。如因前述指定账户不正常导致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资金无法及时入账、还款资金无法划转等)应由其自行承担。
4.2.6乙方同意授权并委托汇中或汇中网合作机构进行还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提醒或督促乙方履行还款义务。乙方知悉并认可,汇中网或汇中网合作机构并无定期提醒乙方还款之义务,乙方应自行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汇中网或汇中网合作机构未予提醒或督促还款为由拒绝还款。
4.2.7乙方同意,当乙方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影响时,乙方应及时通知汇中网、甲方。
4.2.8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协议项下的逾期债权转让至汇中网指定的合作机构鸿晟兴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并向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直至还清全部本息和费用(包含乙方因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受让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5.1如乙方拟提前还款,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提出(还款日当日及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经汇中网书面回复确认后方可还款。乙方应在约定的日期当日或之前将当月应还本息、当月应支付费用(包含乙方申请提前还款前如有逾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剩余全部本金按汇中网确认的金额一并存入还款账户,由汇中网合作的支付机构进行划扣。
5.2 如乙方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提前还款,相应款项足额支付给甲方后,本协议终止。
7.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乙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之日起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甲方、汇中网:
7.1.1 乙方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7.1.2 乙方家庭联系人或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等。
7.2 因乙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导致甲方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及律师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1乙方知晓并同意,甲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鸿晟兴业或其他经汇中网认可的第三方,鸿晟兴业或其他经汇中网认可的第三方自愿受让该等债权,但受让方不承诺且不保证其向甲方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与乙方未偿还借款本息金额相等。
8.2为便于通过法律程序集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逾期还款、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承诺、担保方未履行担保义务及/或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其他责任方违反相关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之规定使得甲方遭受损害等),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鸿晟兴业或其他经汇中网认可的第三方,由受让方向乙方进行追索。
8.3甲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债权的,甲方委托受让方通过汇中网将《债权转让通知书》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邮箱***@****.***,或将《债权转让通知书》以站内信方式发送至乙方在汇中网平台的会员收件箱的方式通知乙方。该通知到达乙方指定邮箱或会员收件箱之时立即生效,乙方应向债权受让人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8.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自行向乙方追偿,当甲方通过书面形式向汇中网明确表达自行追偿的意愿后,汇中网应当协助甲方提供实现债权所需文件,甲方自行承担债权追偿产生的一切费用、法律责任及结果,汇中网、鸿晟兴业或其他经汇中网认可的第三方均不再承担与此协议相关的权利义务。
9.1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由败诉方承担因仲裁事宜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9.2 双方均同意仲裁机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方式解决纠纷。届时仲裁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电子方式通知被申请人案件受理情况以及答辩要求。双方当事人接到上述通知之后,未在要求的期限内选择仲裁员,则同意由仲裁机构指定独任仲裁员进行审理,各方当事人对此均予以认可且无任何异议。被申请人一方应当在收到仲裁机构立案通知邮件十日内通过立案通知邮件告知的方式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逾期不答辩、不提交相关证据或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将由仲裁员依法作出裁决。
9.3 双方均同意适用《湛江仲裁委员会 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审理并作出裁决文书。
9.4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该仲裁条款的含义已充分了解知悉,并不对此有任何异议。
9.5 双方确认以合同中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作为双方之间往来以及仲裁机构仲裁和法院执行时的相关资料、通知、法律文书(包括裁决书)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向对方、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执行机构向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方式发出,发送一方正确填写接受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如一方需变更邮箱或者手机号码,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如一方当事人变更邮箱或者手机号码未书面告知对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仲裁机构或者执行法院向上述原邮箱或者原手机号码,发送法律文件被邮件系统或者短信系统退回的,均视为已经完成送达。
9.6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或争议,以及在仲裁审理过程中,按以下地址进行电子送达相关文书及开庭文书与裁决书等:
甲方指定收件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指定收件电子邮箱地址:*********@*******
10.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时成立,自甲方将出借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时生效。因双方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的,双方均应向第三方CA认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用于签署本协议。双方申请数字证书服务视为理解并确认使用该数字证书签署本协议的行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双方将因此享有和承担该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0.2 本协议条款不因法律、法规的修改被视为无效时,而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无正文)
甲方(出借人)
签章:
乙方(借款人)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