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以下四方于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署: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有借款需求与合法的借款用途;
2、乙方同意就甲方借款,为甲方提供借款申请信息真实性实地勘验和还款管理等咨询服务;
3、丙方同意就甲方借款,为甲方提交的个人资料信息和行为记录等材料,通过多种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真实性验核服务;
4、丁方同意就甲方借款,为甲方提供信用审核、资信评估等服务,并通过其运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汇中网,为甲方提供借款信息展示、出借人推荐、交易撮合等居间服务。
5、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丙方和丁方提供的上述服务。
为此,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1 咨询费:指乙方就甲方借款,在甲方通过丁方运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汇中网(以下简称“汇中网”)获得借款之前,为甲方提供借款申请资料信息真实性实地勘验服务,甲方成功签署《借款协议》并获得借款后为此支付给乙方的服务报酬。
1.2 信用管理服务费:指丙方就甲方借款,在甲方通过汇中网获得借款之前,通过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对甲方提交的个人资料信息和行为记录等进行真实性验核服务,甲方成功签署《借款协议》并获得借款金额后为此支付给丙方的服务报酬。
1.3 居间服务费:指丁方就甲方借款,为其提供信用审核、资信评估等服务,并在汇中网上展示甲方的借款信息,为甲方推荐出借人、提供交易撮合等服务,甲方成功签署《借款协议》并获得借款金额后为此支付给丁方的服务报酬。
1.4 《借款协议》:指甲方于 ____年__月__日与丁方推荐的出借人签署的全部《借款协议》,(协议编号______,______,……),借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1.5 出借人:指通过汇中网与甲方签署《借款协议》并向甲方出借资金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6 支付机构:指与丁方签约,接受丁方委托为本协议各方之间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银行或非银行机构。
2.1 甲方在借款过程中,应如实向乙方、丙方和丁方提供借款所需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2 《借款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履行《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如甲方接到债权人(包括出借人或债权受让人)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应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
2.3甲方同意丁方或其合作机构在甲方未按《借款协议》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提醒或督促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甲方知悉并认可,丁方或其合作机构并无定期提醒甲方还款之义务,甲方应自行按照《借款协议》之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丁方或其合作机构未予提醒或督促还款为由拒绝还款。
2.4 如甲方要求提前还款,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丁方提出书面申请(还款日当日及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经丁方审批同意后,甲方应在约定日期当日或之前将当月应还本息、当月应支付费用(包括甲方在申请提前还款前如有逾期所产生的全部应付费用)和剩余本金按丁方确认金额一并存入还款账户,由丁方合作的支付机构进行划扣。
2.6 对甲方依据《借款协议》及本协议应予偿还或支付的款项,甲方同意丁方委托的支付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划扣相应数额并支付至相关方。
2.7 因甲方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协议及《借款协议》等法律文件,甲方应向第三方CA认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用于签署本协议及《借款协议》等法律文件。甲方申请数字证书服务视为甲方理解并同意使用该数字证书签署本协议及《借款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行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甲方将因此享有和承担该等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8 甲方同意,丁方为促成交易有权将甲方提交的个人资料和信息提供给乙方、丙方以及其他合作方使用;同时,如甲方在履行《借款协议》的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形,丁方可将甲方不良信息予以公开披露或向征信机构提供。
2.9 甲方同意,在借款期限内应丁方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借款使用符合《借款协议》约定用途的相关材料。
2.10 借款到期后,若甲方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同意出借人在丁方协助下将债权转让至北京鸿晟兴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并向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直至还清全部本息和费用(包含甲方因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受让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一切应付费用)。
3.1 为促成甲方在汇中网的借款,乙方有义务依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实地勘验。
3.2 基于乙方在甲方通过汇中网获得借款前为其提供了上述服务,乙方有权在甲方成功签署《借款协议》并获得借款后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费。
3.3 乙方受丁方委托,可以在甲方借款申请成功后对其开展还款管理服务。
3.4 乙方在对甲方所提供资料信息进行实地勘验和还款管理等服务时,不得主动向甲方搜集其个人资料及信息,对于甲方在接受服务时主动向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及其他各类信息,乙方应依法为甲方保密,并在服务结束后移交至丁方集中管理。
4.1 丙方有权并有义务通过多种信息技术手段,针对甲方的个人资料信息和行为记录等进行真实性验核。
4.2 基于丙方在甲方通过汇中网获得借款前为其提供了以上服务,丙方有权在甲方成功签署《借款协议》并获得借款后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信用管理服务费。
4.3 丙方有权为验核甲方个人信息和行为记录真实性的目的使用甲方的所有信息。
4.4 丙方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甲方个人信息和行为记录真实性进行验核时,不得主动向甲方搜集其个人资料及信息,但对于甲方主动提供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且仅限于丙方进行甲方个人信息和行为记录真实性验核之用,并在服务结束后提交至丁方集中管理。
5.1 丁方应根据对甲方进行资质评估和信用审核的结果,决定是否将甲方的借款申请在汇中网展示。
5.2 对经审核通过的甲方的借款申请,丁方在汇中网平台展示甲方的借款信息,通过汇中网平台向甲方推荐出借人,促成甲方与出借人达成交易。
5.3 对于甲方在接受服务时向丁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其他信息,以及乙方和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与甲方有关的其他资料信息,丁方应集中管理并依法为甲方保密。
5.4 甲方理解并接受丁方促成交易过程中可能将其资料信息提供给多个出借人,而获取甲方个人信息的出借人可能拒绝出借。
5.5 丁方应保证自身业务终端网络和软硬件的安全、可靠,保证甲方数字证书产生、使用和注销的操作安全。
5.6 丁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在借款交易过程中签署的法律文件。
5.7 基于丁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丁方有权在甲方成功签署《借款协议》并获得借款后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居间服务费。
6.3 如甲方通过丁方审批同意提前还款,丁方应根据甲方提前还款日期的不同向甲方返还部分费用,具体如下:
6.3.1 如甲方于第三个还款日前(含第三个还款日)还款,丁方应退还费用人民币(大写) ______ (¥ ______元);
6.3.2 如甲方于第三个还款日后,第四个还款日前(含第四个还款日)还款,丁方应退还费用人民币 (大写)______ (¥ ______元);
6.3.3 如甲方于第四个还款日后还款,丁方退还费用以6.3.2约定的金额为基数,每月递减人民币(大写)______ (¥ ______元),直至退还费用金额为零。
7.1 甲方须确保《借款协议》指定借款账户和还款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如因甲方指定还款账户错误导致还款资金无法划转,甲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未及时还款的违约责任。
7.2 在还款过程中,甲方有义务配合丁方为保证还款而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账户验证、账户变更、身份验证等事项,因甲方不配合而造成的未能正常还款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9.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后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丁方:
9.1.1 甲方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9.1.2 甲方家庭联系人或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等。
9.2 因甲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导致丁方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及委托其他公民仲裁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等将由甲方承担。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者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湛江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1.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署时成立,自出借款项支付到甲方借款账户时生效。因各方通过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协议的,各方均应向第三方CA认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用于签署本协议。各方申请数字证书服务视为理解并确认使用该数字证书签署本协议的行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各方将因此享有和承担该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1.2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