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延长互金广告专项整治期限

发布时间 : 2017-09-07

<p><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9月5日,工商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下文简称“方案”)的通知。其中,方案“工作重点”中的第四条指出,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管力度,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整体部署,延长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期限。<br/>  方案称,依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下发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br/>  方案表示,对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构成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br/>  此外,方案“工作重点”中的第六条还指出,要持续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大对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医疗、投资理财、收藏品等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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