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网智能出借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

甲方(出借人):

证件类型:

证 件 号:

乙 方: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60号院2号楼3层3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借贷撮合等居间服务以及资金出借咨询、账户管理服务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出借人: 指依照法律规定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2 出借账户:出借账户是由出借人开设并负责管理、专用于出借行为的资金管理账户,本协议特指由出借人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开通的专用账户。

1.3 借款人:指有资金需求,由乙方介绍给出借人并得到出借人一定数量出借资金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1.4 债权:指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出借人拥有的全部权益,债权以人民币计价,包含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签署《借款协议》形成的债权和出借人通过债权转让受让的债权。

1.5 回款:指借款人按照《借款协议》应向出借人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1.6 支付机构:指与乙方签约,接受乙方委托为本协议各方之间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银行或非银行机构。

1.7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

1.8 撮合期:自支付机构划扣出借人出借资金或回款的次日(工作日)起,至满额出借日;三个工作日内未满额出借的,撮合期为三个工作日。

1.9 出借期:指甲方出借资金所投入的借款项目期限,与甲方授权乙方为其出借资金撮合成功后、使用其电子签名签署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借款期限一致。

1.10 授权期:指甲方授权乙方进行资金出借(包括回款再出借)的撮合服务期限,甲方出借资金的授权期与甲方通过汇中网选择的智能出借服务期限或甲方选择智能出借授权期延长服务时确认的授权延长期保持一致。

1.11 汇中网:指乙方经营的提供专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网址为www.hzdjr.com。

1.12 转让人、受让人:经甲方授权委托,当乙方将符合甲方授权标准的其他汇中网出借人名下的债权匹配撮合至甲方承接时,甲方是《债权转让协议》当中的受让人;当乙方按甲方授权将甲方名下的债权匹配撮合至汇中网的其他出借人接收时,甲方是《债权转让协议》当中的转让人。

1.13 智能出借:是基于出借人对出借金额、期限、回款方式等需求,经由出借人授权采用智能匹配方式为其实现分散投标,帮助出借人快捷方便的完成资金出借,提高资金出借效率并有效降低回款风险的智能匹配出借工具;智能出借授权期延长服务,是在出借人已经选择智能出借服务的基础上,由出借人本人在前一次智能出借服务授权期届满前主动选择延长授权期限,以便其出借资金可以在出借人本人确认的授权延长期内继续使用汇中网提供的智能出借服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甲方享有参考汇中网展示信息后,选择智能出借工具授权期或授权延长期、回款方式等条件,点击确认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出借或者受让他人《借款协议》项下债权的权利。

2.2 甲方享有授权乙方对通过乙方审核的借款项目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确认资金是否出借的权利。

2.3 甲方有权授权乙方在其授权期以及授权延长期届满之前,将其出借账户中的回款或部分回款进行滚动不间断地投出操作。

2.4 甲方同意在授权到期日之前,甲方不得要求收回出借资金或终止出借以及对出借后所形成的债权自行进行转让;同时,甲方同意在授权期满退出时授权乙方对甲方持有的债权进行转让。

2.5 甲方在出借期内,享有本协议项下所有出借资金成功出借后孳生的利息收益,但超过本次智能出借授权期(含授权延长期)所对应的预期收益的部分作为账户管理费,由乙方享有。

2.6 基于乙方在授权期内为甲方资金出借提供的撮合服务和账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出借咨询服务费和账户管理费。

2.7 对于乙方因撮合出借的需要而通过汇中网披露给甲方的借款人的个人证件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甲方应仅用于出借参考,甲方应对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及乙方业务内容保密。如甲方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或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应赔偿由此给借款人或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8 甲方保证其为符合汇中网要求的注册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甲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向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最新的。如因甲方提供任何错误、虚假或不完整的资料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或者提供服务时存有瑕疵的,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9 甲方保证其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上述出借资金的归属或者合法性提出异议或者主张权利,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如因此给乙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0甲方确认已经接受乙方就甲方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甲方充分知悉并理解乙方提供的风险测评结论以及汇中网展示的借款项目仅供甲方进行出借决策时参考,甲方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出借并自行承担资金出借的风险,其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2.11 甲方知悉并充分理解乙方所做的风险提示信息,并了解将自行承担资金出借可能产生的本息损失及相应风险。

2.12甲方变更与本协议相关的电话等其他相关重要信息,须在变更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13 甲方通过账户名和密码在汇中网网络页面或汇中网APP上操作其注册账户,任何该注册账户所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的本人操作,且具有不可逆转性。因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和痕迹均为甲方行为的有效凭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或变更该等操作,且由甲方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基于汇中网的智能出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信息搜集、甄别审核、资信评估、借款详情披露、撮合资金出借、出借资金还款过程追踪、出借资金回款提醒服务、提供资金出借情况报告等服务。

3.2 乙方确保通过汇中网向甲方展示的借款人和借款项目信息均已通过谨慎的信用资质审核,但对借款人及借款项目信息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无法进行保证。

3.3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各项信息变更手续。

3.4 在甲方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如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乙方应当主动或通过合作第三方及时提醒和督促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协助甲方进行及时还款提醒和追讨;如乙方知悉借款人获得借款后其个人征信情况、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出现足以影响甲方本金安全的重大变化,应及时中止借贷关系后通知甲方。

3.5 基于乙方在授权期(含授权延长期)内为甲方本协议项下资金出借所提供的持续服务,乙方有权授权支付机构在甲方授权期或授权延长期届满时,从甲方的出借账户中直接划扣超出本协议9.1.1条约定对价的金额作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账户管理费用。

3.6 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乙方除向借款人以及为成功撮合本协议项下资金出借而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外,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透露。

3.7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本协议及相关的协议文件,保存期限为本协议存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年或以上。

3.8 甲方通过汇中网出借的借款项目如需设定担保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的,经甲方授权后乙方应代甲方或转委托第三方代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3.9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账户管理服务费用,乙方接受甲方的授权,委托支付机构直接从甲方出借账户扣划相应金额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应由甲方支付的账户管理服务费用。

第四条 费用的收取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包含出借咨询服务费、账户管理服务费。

4.1出借咨询服务费

4.1.1 甲方资金成功出借后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出借咨询服务费。

4.1.2出借咨询服务费由乙方在每笔资金撮合至借款人时从甲方的出借账户中收取并授权支付机构进行划扣至乙方。出借咨询服务费=该笔出借资金上一个出借情况报告日价值×咨询服务费率(0%)。

4.2 账户管理费

4.2.1 甲方在授权期届满后出借期届满前退出其应得本息时,其名下所有债权价值之和超出本协议9.1.1条中约定的债权转让对价的,甲方授权乙方合作的支付机构从其出借账户中直接划扣上述超出的金额作为应支付给乙方的账户管理服务费。

4.2.2 账户管理服务费=甲方授权期届满时所持所有债权价值之和-出借人在本协议9.1.1条中约定的债权转让对价。

4.2.3 基于“小额分散”的避险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协议项下出借资金通过智能出借服务分散匹配撮合至若干金额不等、期限不同的借款项目,并同意乙方在甲方出借账户中每笔资金授权期或授权延长期届满退出时按本协议4.2条约定授权支付机构直接划扣账户管理服务费。

4.2.4 因借款人提前还款的,甲方可在授权期或授权延长期届满前赎回全部或部分出借资金。同时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授权期或授权延长期内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进行智能出借,若最终未能成功出借的,甲方出借资金获得收益将根据实际出借天数进行结算;若最终成功出借的,在授权期或授权延长期届满后乙方方可按本协议4.2条约定获得账户管理服务费。

第五条 出借资金金额及期限

5.1 甲方授权通过智能出借服务出借的资金金额: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元 )。

5.2 出借起止日期:

5.2.1出借期:甲方通过汇中网智能出借服务出借的每笔资金(包括通过受让其他出借人债权和/或回款再出借的),出借期限均与该笔资金对应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一致;

5.2.2授权期:与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协议项下出借资金进行智能出借服务的期限一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甲方选择了智能出借授权期延长服务,则授权延长期限以甲方签署的《汇中网智能出借授权期延长服务协议》为准。

5.3 甲方应当在授权期开始之前将第五条第5.1款约定的出借资金充值入甲方出借账户,甲方从汇中网平台上输入本次确认出借的金额、选择授权期、回款方式、勾选与本次出借服务有关的所有协议并“点击确认”后,乙方将在整个授权期(含授权延长期)内按甲方授权标准,为甲方提供资金撮合、账户管理等服务,并由甲方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使用其电子签名或授权乙方使用其电子签名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或《债权转让协议》等。

5.4 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在签署《借款协议》或《债权转让协议》时,已经明知其出借资金可能分期分批出借,也可能一次性出借。甲方已经明知每笔出借金额以及每笔出借期限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5.5 无论甲方出借资金的出借期是否届满,甲方作为债权持有人授权乙方在授权期或授权延长期届满时将其出借资金对应的所有《借款协议》项下债权全部发起转让时,甲方均已经明知其出借资金对应的所有债权,可能分期分批回款,也可能一次性回款,甲方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第六条 资金出借的确认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对乙方通过智能出借服务匹配的借款人及借款项目条件进行选择确认。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之授权范围选择和确认借款人及借款项目条件。确认后,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数字证书进行签署《借款协议》或《债权转让协议》。

第七条 出借款项的支付及收回

7.1 甲方委托支付机构依据《借款协议》所载明的出借日期或《债权转让协议》所载明的转让日期,将甲方出借资金自甲方的出借账户划转至借款人或债权转让人的账户。

7.2 甲方因实现《借款协议》项下的债权或完成债权转让而应当收回的资金,将回款至甲方的出借账户,甲方可以根据支付机构的提现规则就其出借账户内资金进行自主提现。

第八条 资金出借方式

8.1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内,甲方同意:

□ 8.1.1将每期回款参考乙方按甲方授权标准匹配的借款项目继续出借。

□ 8.1.2将每期回款的本金部分参考乙方按甲方授权标准匹配的借款项目继续出借。

8.2撮合期内甲方出借资金未能出借或未能满额出借的,甲方可在撮合期满后任何一个工作日内将出借账户内资金提现至甲方本人绑定的银行卡内;授权期或授权延长期内如甲方未提出回收未出借资金(含回款)的申请,则视为同意并授权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智能出借服务,直至甲方出借资金满额出借。

8.3 甲方资金未出借时,甲方不享有任何孳息(包括出借利息和银行存款利息在内的任何收益)。

8.4在授权期(含授权延长期)届满前,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

第九条 债权转让管理

9.1 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期届满前,甲方可以授权乙方代为转让甲方享有的《借款协议》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债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账户管理服务费。

9.1.1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债权转让的转让对价,具体如下:

智能出借服务类型 债权转让对价
         

9.1.1.1若最终甲方名下所有债权授权期到期退出时或与债权受让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时,所有待退出或待转让的债权价值之和,超过甲方授权的转让对价时,则甲方同意将超出部分作为乙方应当收取的账户管理服务费。

9.1.2若甲方在本协议5.2.2条约定授权期限届满前2日以上,选择了智能出借授权期延长服务,则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债权转让的转让对价,以甲方签署的《汇中网智能出借授权期延长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9.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授权在授权期届满之日后协助甲方匹配债权受让人以完成债权转让,但是乙方不对债权转让的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9.3 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账户管理服务费,甲方同意由支付机构从其应当收取的债权转让价格中直接划扣至乙方。

第十条 智能出借服务保障措施

10.1 基于商业勤勉原则,乙方将在监管规定和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在协议有效期内保障通过汇中网平台或其合作第三方全面、客观审核的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标准。

10.2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智能出借服务保障范围:

10.2.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出借人转让本协议项下之债权的。

10.2.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出借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协议》或就上述协议达成和解、调解意见的。

10.2.3出借人与借款人有其他侵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10.3 救济措施

乙方合理判断借款人已经或可能发生违约事件时,出借人授权乙方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救济措施:

10.3.1立即为出借人办理暂缓、取消发放全部或部分借款手续;

10.3.2代出借人向借款人宣布已发放借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应付款项;

10.3.3解除本协议;

10.3.4采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10.4回款风险管理

10.4.1 借款人到期应还而未还款的,甲方同意将其在《借款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汇中网指定的合作机构北京鸿晟兴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晟兴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甲方委托债权受让方通过乙方向借款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书》或其他相关通知材料。乙方在追索中发现因责任方失踪或还款能力丧失等原因导致债权的追索不能实现或部分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选择将受让的甲方债权再次转让给甲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甲方有权自行向借款人进行债权的追索,乙方应当在自身所掌握文件基础上配合提供甲方为实现债权所需文件。甲方自行承担债权追索产生的一切费用、法律责任及结果。

10.4.2 为便于通过法律程序集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逾期还款、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承诺、担保方未履行担保义务及/或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其他责任方违反相关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之规定使得甲方遭受损害等),将其在借款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鸿晟兴业或其他经汇中网认可的第三方,由受让方向借款人进行追索,但受让方不承诺且不保证其向甲方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与借款人未还本息金额相等。

10.4.3 借款人到期应还而未还款的,且甲方未按照本协议10.4.1条约定进行债权转让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向借款人追讨欠款,发生的费用及追偿结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0.5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智能出借服务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借款人应就其对甲方的还款义务的履行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借款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不能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在未正常收到保险金的情况下,按本协议10.4条执行;如甲方已正常收取保险金,但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对甲方的违约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十一条 出借文件签署方式之选择

《智能出借服务协议》、《智能出借授权协议》/《智能出借授权期延长服务协议》、《出借人承诺书》、《资金出借风险提示函》、《借款协议》和/或《债权转让协议》,甲方理解并同意以下列方式签署: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电子版上述协议和文件。甲方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理解并同意使用该数字证书签署上述协议和文件的行为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甲方将因此享有和承担该等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文件的授权保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协议文件。甲方需要查阅或使用与其交易相关文件原件时可联系乙方,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乙方处查阅,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税务处理

甲方在资金出借、债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多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上述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用,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本协议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协议的解除

15.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15.2 乙方由于业务范围变动等原因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争议的管辖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或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七条 其他

17.1本协议有效期自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方与借款人签署或承接的《借款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7.2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17.3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的无效或无法履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7.4本协议为以数据电文为载体签署的电子合同,属于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打印件、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内容与电子合同一致的复本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甲方(签字):

 

乙方: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60号院2号楼3层302号

授权范围:

在《智能出借服务协议》(编号:____________)履行期间,代为办理下列事项:

(一) 代为管理用于汇中网平台业务的数字证书的密码;

(二) 在借款人及其借款条件符合如下全部所列条件时,代为确认出借,并使用委托人数字证书以委托人名义签署协议:

1、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等级不低于  G级  

2、借款人的借款年利率不低于  6%  ,但不得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

3、借款人的借款期限不得少于  1  月。

(三)如出现委托人受让其他出借人名下债权时,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为确认,并使用委托人数字证书以委托人名义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四)如发生《智能出借服务协议》中约定债权转让情形的,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为确认进行债权转让,并使用委托人数字证书以委托人名义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代为发出债权转让的通知。

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委托人签署时生效,除委托人书面做出相反意思表示外,本《授权委托书》之授权期限与《智能出借服务协议》(编号:____________)授权期限一致;如委托人在本次授权到期之前选择了与本协议相关的智能出借授权期延长服务,则本《授权委托书》之授权期限与此次出借相关的《汇中网智能出借授权期延长服务协议》授权期限一致。

委托人:

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60号院2号楼3层302号

授权范围:

就出借人为委托人的全部《借款协议》,当借款人违约或发生第三方侵害行为时,代为办理下列事项:

(一) 向借款人直接催收或转委托合作机构代为催收;

(二) 接收催收回款,包括借款人应偿还的本金、利息和应支付的逾期违约金等;

(三)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现或发生第三方欺诈、冒领、侵占、挪用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由受托人代为向有关机关报案。

(四) 其他有利于委托人的行为;

(五) 受托人就上述委托事项可以转委托第三方办理。

授权期限:

自委托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委托人签署的全部《借款协议》项下债权被清偿完毕之日止。

委托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