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网信息披露制度

汇中网信息披露制度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均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规定。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标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1-2016)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汇中网将从从业机构备案信息、组织信息、审核信息、经营信息、重大事项、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等方面进行信息披露,供用户查看监督。

一、信息披露内容

第一条 汇中网应当向公众披露如下信息:

(一)平台备案信息

1. 汇中网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信息;

2. 汇中网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

3. 汇中网资金存管信息;

4. 汇中网构取得的公安机关核发的网站备案图标及编号;

5. 汇中网风险管理信息。

(二) 平台组织信息

1. 汇中网工商信息,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全称、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经营状态、主要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范围;

2. 汇中网股东信息,含股东全称、股东股权占比;

3. 汇中网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概况;

4. 汇中网分支机构工商信息,含分支机构全称、分支机构所在地、分支机构成立时间、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分支机构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员工人数;

5. 汇中网机构官方网站、官方手机应用及其他官方互联网渠道信息。

(三) 平台审核信息

1. 汇中网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 汇中网经营合规重点环节的审计结果;

3. 汇中网上一年度的合规性审查报告。

本条款(一)、(二)项信息应于每年 1 月 5 日前在汇中网官网披露;本条款(三)项信息应于每年 4 月 25 日前在汇中网官网披露。如上述任一信息发生变更,应当于变更后 7 个工作日内在汇中网官网及时更新披露信息。

第二条 汇中网应当在每月的前 5 日向用户披露上一月经平台撮合交易的如下信息:

(一) 自汇中网成立以来的累计借贷金额及笔数,每月在汇中网官网首页披露;

(二) 借贷余额及笔数,在汇中网每月运营报告中披露;

(三) 累计出借人数量、累计借款人数量,在汇中网每月运营报告中披露;

(四) 当期出借人数量、当期借款人数量,在汇中网每月运营报告中披露;

(五) 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最大单一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在汇中网官网披露;

(六) 关联关系借款余额及笔数,在汇中网官网披露;

(七) 逾期金额及笔数,在汇中网官网披露;

(八) 逾期 90 天(不含)以上金额及笔数,在汇中网官网披露;

(九) 累计代偿金额及笔数,在汇中网官网披露;

(十) 收费标准,在汇中网官网披露;

(十一) 其他经营信息,在汇中网官网披露。

第三条 汇中网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如下信息:

(一) 借款人基本信息,应当包含借款人主体性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 6 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

(二) 项目基本信息,应当包含项目名称和简介、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年化利率、起息日、还款来源、还款保障措施;

(三) 项目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

(四) 已撮合未到期项目有关信息,应当包含借款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借款人逾期情况、借款人涉诉情况、借款人受行政处罚情况等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信息。

本条款(一)、(二)、(三)项内容,汇中网应当于出借人确认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前向出借人披露。

本条款(四)项内容,若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应当按月(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向出借人披露;若借款期限超过六个月,应当按季度(每季度前 5 个工作日内)向出借人披露。若已发生足以导致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期限足额还款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

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借款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借款人个人信息。

第四条 汇中网或其分支机构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于发生之日起 48 小时内将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对用户进行披露。

(一)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二) 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三) 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

(四)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五) 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六) 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七) 存在欺诈、损害出借人利益等其他影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汇中网应当在官网披露咨询、投诉、举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并定期以公告得形式向用户披露汇中网年度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第六条 披露的信息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产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条 披露的信息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应当为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管理

第八条 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披露专栏内容可供社会公众随时查阅。

第九条 平台应当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书面留存,并应自披露之日起保存五年以上。

第十条 平台应当按要求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并置备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一条 平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尽职,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平台信息披露专栏内容均应当有汇中网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配合平台及出借人对项目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中没有规定,但不披露相关信息可能导致借款人、出借人产生错误判断的,平台应当将相关信息予以及时披露。

第十四条 平台拟披露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即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可以豁免披露。

第十五条 平台应当按要求及时将信息披露内容报送监管机构。